产品优势
1、突破社保报销范围:必需且合理的费用都给予报销。
2、突破门诊医疗报销死角:特殊门诊方式接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静脉注射化学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或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
3、突破65岁续保界限:可以续保至80岁。
4、突破常规购买限制:可以独立承保,限地区,以当地为准。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趸交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
600000 |
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六十日(按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六十日的限 制) 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不含特需、国际医疗部、外宾病房、干部病房、 VIP 病房)或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对于每次住院自住院之日起 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合同约定的住院费用,按照合同医疗保险金 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
200000 |
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六十日(按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六十日的限 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不含特需和国际医疗部)或认可的其他医 疗机构以门诊方式接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静脉注射化学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 析或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对其每次门诊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合同约 定的特殊门诊治疗费用,按照合同医疗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特殊门诊医疗费 用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接受住院治疗或特殊门诊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除外;
五、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 药 不在此限);
七、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八、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或其他空中运动、登山、攀岩或攀爬建筑物、探险、武 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本合同生效时未如实告知的现患疾病或既往症;
十、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 剖腹产)、 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一、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牙科治疗、康复治疗、非意外 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十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二十日内因腺样体肥大、疝气、扁桃腺疾病、女性 生殖器官疾病进行治疗,但被保险人以后接受此四类疾病治疗或者外科手术者不在此限;
十三、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十四、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十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十六、因医疗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
十七、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十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十、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
30岁男性投保A款,只需314元(有社保):
A款:每年医疗保险金为60万元,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20万元,保险期间医疗保险金为:300万元,在限额内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