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健康百分百好不好呢?泰康人寿健康百分百值得买吗?

沃保整理
2017-02-16 14: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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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泰康健康百分百是一款涵盖100种疾病,包含30种轻症三次赔付、70种重疾、高残、身故、保费双豁免五大保险责任,病种更广,保障更全面的终身重疾保险,那么,泰康健康百分百重疾险好不好呢?泰康人寿健康百分百值得买吗?

导读:泰康健康百分百是一款涵盖100种疾病,包含30种轻症三次赔付、70种重疾、高残、身故、保费双豁免五大保险责任,病种更广,保障更全面的终身重疾保险,那么,泰康健康百分百重疾险好不好呢?泰康人寿健康百分百值得买吗?

 

泰康健康百分百投保规则: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 投保年龄: 0-70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保 额

说 明

身故保险金

200000

合同生效起180 日内,非因 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将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将给付 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 身故时未满18 周岁(不含18 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数额 等于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2) 如果身故时已满18 周岁(含18 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数额等 于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重大疾病保险

200000

合同生效起180 日内,经医 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将按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给付重大 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 种或者多种),或者于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 种或者多种),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 保险金,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60000

合同生效起180 日内,经医 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 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继 续有效。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或者于 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经医院初次确 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 额的30%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高残保险金

200000

合同生效起180 日内,非因 意外伤害导致高残,将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或者于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将给付 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 (1) 如果高残时未满18 周岁(不含18 周岁生日),高残保险金数额 等于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2) 如果高残时已满18 周岁(含18 周岁生日),高残保险金数额等 于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轻症豁免保险费

3292.16

若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或者于 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经医院初次确 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合同的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豁免前 述期间内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 合同继续有效。

意外医疗保险

5000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接受治疗,从而发生属于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免赔额后,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若发生的属于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非公司的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补偿,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数额最高以合同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若发生的属于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非公司的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补偿,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数额最高以合同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的120%为限。

住院医疗保险金

10000

如果因意外伤害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或者在 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从而发生的属于合 同约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承担如下保险 责任: (1) 如果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 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住院费用补 偿,我们按如下公式向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费用×给付比例 其中,给付比例由您在投保时根据我们提供的比例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 如果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 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住院费用补偿 (前述各项补偿以下均称为“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按如下公式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费用-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给付比例+20%) 如果接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住院治疗,且合同期满日治疗仍未结 束的,对于该次住院治疗在合同期满日次日起30 日内发生的属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仍在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该次住院治疗在合同期满日次日起30 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按合同约定在本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数额以合 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100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接受合理住院治疗,我们将按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乘以实际合理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我们在每一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天数以180日为限。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者高残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2)至第(10)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或者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9)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但符合本合同“经输血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或者“因职业关系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定义的不在此限);,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因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因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高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1)项以及第(3)至第(7)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因上述第(3)至第(10)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至第(10)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也不承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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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条款

泰康健康百分百A 款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点击查看】 

投保案例

投保案例

康先生32岁,投保泰康健康百分百,选择基本保额20万元,交费期间20年,年交保费6440元,保障至终身。 

  

可获保障: 

30种轻症保险金:6万,可赔付3次,最多18万。 

70种重疾保险金:20万

身故保险金:20万

高残保险金: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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