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浴店火灾致18死18伤 没买保险店主将全额赔偿

沃保整理
2017-02-10 13: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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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假期刚刚过去,不少人还沉浸在新年的喜悦之中,然而2月5日晚却传出了浙江省天台县一家足浴店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18人受伤的不幸消息。经查,该店主未曾给足浴店投保任何保险,这意味着店主将自行赔偿遇难者的安葬金、抚恤金以及伤者的医疗费和后期护理费用。保险专家提醒,风险无处不在,而投保相关的责任保险能最大程度地降低此类安全问题带来的经济压力。

事件:火灾致18死18伤

2月5日晚,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春晓堤足馨堂发生火灾。接到火警后,当地迅速组织公安、消防、医疗等相关单位开展现场灭火、人员搜救疏散和秩序维护工作。根据2月6日上午天台县通报的火灾具体情况,天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益军表示,火灾共造成1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1人伤情较重。目前足浴中心相关负责人已经被控制。

事故发生后,各保险公司均在第一时间启动紧急预案,抽调当地机构查勘、理赔人员成立大灾理赔服务工作组赶赴现场,多渠道获取伤亡人员信息并主动排查客户出险情况,针对本次事故开通理赔快速服务通道,并推出多项理赔服务举措。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省台州市保险协会也立即成立了事故应急工作组,指导各保险公司排查伤亡人员参保情况,但是,经排查该足浴店未投保任何财产保险

换句话说,18名遇难者的安葬金抚恤金赔偿以及18名伤者的医疗费用及后期护理费用,将全部由足浴店店主自己进行全额赔偿。

企业:购买相关责任保险

事实上,如果该足浴店主能有较高的风险防范意识,提前购置保险,则能在火灾发生后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大大降低自身的经济赔偿压力。

对此,长安责任保险上海分公司总经理陈强表示,这样疏于防范、忽视风险的现象在一些小型的餐馆、足浴店、卡拉OK店中并不少见,店主将保费视为不必要的经营成本,却忽视了保险能够将一系列的意外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而针对该足浴店火灾事故,陈强认为,火灾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都能对风险进行防范。

顾名思义,火灾责任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载明的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因该场所内发生火灾、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人身损害经济赔偿责任。“而公众责任险则保障范围更广,并不局限于火灾意外,水淹等其他意外情况都可以进行保障,企业或是经营场所的负责人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陈强进一步表示。

以发生火灾的浴足店为例,如购买长安责任保险的公众责任险,以总保额1000万元、每次事故保额最高500万元、每人最高赔付50万元来计算,一年的保费在15000元到18000元,每天的保费甚至不足50元。

需要注意的是,陈强坦言,诸如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等保险并不是非常“受欢迎”,然而在公共场所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在未购买保险的情况下,不仅是负责人需要自行承担一切赔偿费用,甚至可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更有甚者,当负责人无力赔付时,这一责任或将转嫁至政府。因此,积极推进责任保险在包括餐饮、娱乐、商场等公共经营场所的落地,不仅能将经济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也能进一步放大保险的社会稳定器作用。

考虑到上述足浴店事故中有一部分遇难者为员工,保险专家提示,对于员工来说,企业主可以选择购买雇主责任险,对雇员的人身及意外伤害风险加以规避。

具体来看,雇主责任保险保障的是雇主的利益。这是一种当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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