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国家目前也正在大力推进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的投保覆盖面,进一步推进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以加大对医疗事故受害者的赔偿力度,缓解医患矛盾。保险体现社会责任,医院应与保险公司共同设计些针对性较强、保障金额较充足的保险产品。
医疗事故责任险是目前国外普遍采用的一种处理医患纠纷的制度。在医患纠纷出现以后,患者并不直接和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接触,而是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由于第三方的介入,会使得医患双方的关系不会再趋于紧张。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的医疗责任保险专属医疗机构投保产品,该保险保障医务人员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额赔付医疗机构应承担的经济赔偿。
保什么:
1、事故发生后,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公司在约定的限额内也负责赔偿。
2、对于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医疗责任每人赔偿限额的30%为限,并计算在每人赔偿限额之内。
3、对于被保险人对每位患者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扣除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每次索赔免赔额后赔偿,最高不超过医疗责任每人赔偿限额。
理赔鉴定时间:
1、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2、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