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准生证、出生证、疾病证明、费用总清单和发票原件等到本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定后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给予支付。
2、职工生育保险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且单位按时足额缴费,职工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有: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报销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1)产前检查报销材料:
①检查发票原件;
②发票费用清单(B超单、化验单、药费清单,其中B超单如需保存请提供复印件);
③发票和清单自行对应分开。
(2)住院保胎报销材料
①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即参加生育险同时须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②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③住院费用总清单;
④疾病诊断证明书;
⑤出院小结;
⑥医疗证(或社保卡)复印件2份;
⑦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⑧单位银行账号(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银行卡、存折账号复印件1份(建议首选农业银行)。
(3)住院分娩报销材料
①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②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
③住院费用总清单;
④结婚证复印件2份;
⑤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⑥准生证复印件2份;
⑦出生证复印件2份;
⑧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⑨单位银行账号(写清楚开户行,加盖单位公章);
⑩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时间规定
人社局回复:生育保险的报销按规定应该在生育后的六个月之内办理,如果超过了六个月,生育津贴和补助都无法领取。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