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简称为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理赔案例:
甲和乙的车在行驶中发生相撞。甲车辆损失5000元,车上货物损失10000元,乙车辆损失4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000元。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70%,为16800元;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30%,为7200元。其赔款计算是这样的:
甲应承担经济损失=(甲厂车损5000元+乙车损4000元+甲车上货损10000元+乙车上货损5000元)×70%=16800元
乙应承担经济损失=(甲车损5000元+乙车损4000元+甲车上货损10000元+乙车上货损5000元)×30%=7200元
这两辆车都投保了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和第三者责任险,由于第三者责任险不负责本车上货物的损失,所以,保险人的赔款计算与交通管理部门的赔款计算不一样,其赔款计算如下:
甲方:
甲自负车损=甲车损5000元×70%=3500元
甲应赔乙=(乙车损4000元+乙车上货损5000元)×70%=6300元
保险人负责甲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为:(甲自负车损3500元+甲应赔乙6300元)×(1-免赔率15%)=8330元
乙方:
乙自负车损=乙车损4000元×30%=1200元
乙应赔甲=(甲车损5000元+甲车上货损10000元)×30%=4500元
保险人负责乙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为:(乙自负车损1200元+乙应赔甲4500元)×(1-免赔率5%)=5145元
这样,此案甲应承担经济损失16800元,得到保险人赔款8330元;乙应承担经济损失7200元,得到保险人赔款5145元。这里的差额部分即保险合同规定不赔的部分。
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有力补充。
1、作用:优先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购买汽车保险时应该将保持赔偿他人损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否则事故发生后只会束手无策。主要功用在车主的车撞了人之后用来赔付对方的医疗或补偿费用的,是交强险的重要补充。
2、免赔率: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条款中规定了,保险人将根据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采取一定的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因此推荐购买不计免赔险,可以将三者险的免赔部分转移给保险公司。
3、购买建议:购买三者险的保险金额要参考所在地的赔偿标准。全国各个地方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据汽车保险赔偿的最高标准计算,如果死亡1人,深圳地区最高赔偿可达到150万元,湖北地区最高也可能超过60万元。建议车主看看自己的老保险单,如果是保险金额不足的,建议至少投保50万以上,有条件的投保100万。
除了第三者责任险作为商业险必不可少的可选险种,其他商业车险险种也各有特色,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进行搭配,详情也可咨询我们或您身边的保险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