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1、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6)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2、大病医疗保险报销
大病医保报销 90000元-20万元: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95%,个人自付5%。
以西安为例:
1、门诊报销
一个年度内在门诊施治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斥药、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丙型肝炎患者使用干扰素进行抗病毒治疗、强直性脊柱炎和类风湿关节炎患者使用英夫利西单抗治疗、血友病患者使用人凝血因子Ⅷ等进行替代疗法治疗等门诊特殊病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待遇后,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5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补助40%。
2、住院报销
住院费用中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乙类药品个人自付部分、起付标准部分以及起付标准以上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三级医疗机构补助20%,二级医疗机构补助3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补助40%。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并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补助95%。
2017退休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办理缴费
参保职工退休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的年限,补缴费用包括其实际缴费年限与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相差的期间内,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全部医疗保险费用。
以西安为例:
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12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用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保待遇。
从2017年元月开始,原缴费标准和缴费主体构成不变,即:缴费标准为8元/人·月,其中用人单位负担80%(6.4元),个人负担20%(1.6元)。
只负担个人部分,应该交:1.6*12*12=230.4元。
截止到2017年元月1日,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保费已满或超过12年的,不再缴纳大额医保费;未满足12年的,一次性缴齐所差年限的费用。
退休人员在一次性缴足上述费用后,今后不用再缴纳任何费用,即可正常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保待遇,更不会再因企业今后改制、关闭或欠费等因素而受到任何影响,这将从根本上保障今后广大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正常享受。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