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解读】
一、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利益条款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合同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20%,以后每年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
自合同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
条款解读:
(1)首返保费20%,基数是保费:鑫福赢家在保单生效10天后就可以拿到首年保费的20%。以年交50万为例,10天后就返还50万的20%,达到10万元,相当于首年保费直接打八折。
(2)收益稳定,且返本后还有持续的收益:关爱金领取前每年生存金的返还比例是20%基本保额,关爱金领取后(即返还本金后)还能继续领取生存金,且每年的返还比例是3%基本保额。每年返还多少写进合同,收益固定可期,且受法律保护。
(二)、关爱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本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关爱金。
(关爱金领取年龄:30/35/40/45/50/55/60/65/70/75/80/85岁。)
条款解读:
返本快,资金落袋为安:这款产品最快10年,最早30岁就可以可拿回本金,是目前市面上返本速度最快、时间最短的险种,非常有市场竞争力。【特别说明:返还金早,意味着更早第有一大笔资金进入到账户里,享受高收益,实现强制储存目标,为未来服务。】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关爱金领取日前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关爱金领取日起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四)、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关爱金领取日起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三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已给付身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合同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均只给付一次。
条款解读:鑫福赢家不仅能为客户提供安全、稳健的理财新选择,还充分发挥了保险的基础保障功能。
返本后意外身故再次返本,保障直至88周岁,开创“双返本”设计新概念!
举个例子:假设王先生在30岁时,为自己投保了“鑫福赢家”,选择在40周岁领取关爱金。在关爱金领取后,从41岁一直到他年满88周岁,若王先生在此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他依然可以根据其所交保费(不计利息)获得身故保险金。
“鑫福赢家”这一设计打破了以往多数产品意外保障最高至被保险人75周岁的年龄限制。更加合理的转移了人们在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意外风险,可以说是一份能够帮助普通市民提高幸福指数的理财利器。
二、国寿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铂金版)条款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年金
若合同生效年满十个保单年度,且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年金。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在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5%给付年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但须扣除被保险人身故时,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和年金受益人累计领取的年金;
2.合同个人账户价值。
鑫福赢家产品的最大亮点:万能账户由原来的单一账户升级为双账户,即收益账户(铂金版)和追加账户(钻石版)。
收益账户紧跟国家发展战略,投资国家重点项目,获取稳健高额回报,月复利计息,10年后可申请年金领取;追加账户可根据客户闲散资金情况灵活追加、自由领取,同样也是月复利计息。这样的产品搭配将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选择,既能帮助客户享受较高的结算收益,又能满足客户对于资金流动性的需求,可根据应急、医疗、教育、养老等个人需求从个人账户灵活支取,满足人生不同阶段的需求。
【投保须知】
谁能保:0—70岁
怎么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
保多久:至88周岁
注:上述本公司指中国人寿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