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居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相关养老待遇。
2、居民已经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及国家规定养老待遇,参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不用缴费),即可按月领取政府补贴基础养老金60元;
3、45周岁以上居民,按年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60周岁剩余年数,允许补缴,补缴累计年限不能超过15年;
4、45岁以下城镇居民,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分为12个档次分别为100元、200元、300 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备注:参保人按照自己的情况每年按照相应的档次进行缴费。
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仅限缴费困难群体)
1、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100元,补贴30元
2、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1000元,补贴60元;
3、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1400元,补贴70元;
4、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2100元,补贴80元;
5、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3000元,补贴90元;
6、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4000元,补贴100元。
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群体
城镇居民持有县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和低保对象可以享受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只需缴20元,由政府代缴80元,政府补贴30元。
五、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
1、城镇居民上年度已经开始正常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2、城镇居民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15年;
3、城镇居民按月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并已经按月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4、城镇居民已经按月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其子女正常按年参保缴费。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