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范围】
1、生存保险金:保险期间为15年,我们按等值于累计应交保险费的2.4%给付生存保险金; 保险期间为20年,我们按等值于累计应交保险费的2.9%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每个保单年度给付一次。
2、满期保险金:若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照合同约定数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3、身故保险金:若身故,我们按身故时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本保险可以附加阳光康瑞重大疾 病保险,可以在理财的同时,更加保障您的健康。
【阳光康瑞重大重疾保险保障的疾病】
轻症重疾类别
1 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
2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3 主动脉介入手术。
4 轻度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5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6 单肢缺失。
7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8 脑外伤开颅手术。
9 较小面积III度烧伤。
重大疾病类别。
1 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脑中风后遗症。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
6 终末期肾病 (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 多个肢体缺失。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 深度昏迷。
13 双耳失聪。
14 双目失明。
15 瘫痪。
16 心脏瓣膜手术。
38 多发性硬化。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 严重脑损伤。
19 严重帕金森病。
20 严重Ⅲ度烧伤。
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 语言能力丧失。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 主动脉手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26 植物人状态。
27 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28 埃博拉病毒感染。
29 严重的心肌炎。
30 重症肌无力。
31 系统性硬皮病。
32 象皮病。
33 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衰竭。
34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35 疯牛病。
36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不包括酒精作用所致。
37 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38 多发性硬化。
39 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40 终末期肺病。
41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42 系统性红斑狼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