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总结了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安排部署2017年工作。
其中,我区在实施社保惠民工程方面实现了新突破。2016年,自治区大力推动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惠及所有新疆籍居民、参加自治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新疆户籍居民以及援疆工作人员,共计2011万人,从2016年12月15日起在全疆各地州、市、县全面实施。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保人员,报销原则上不设封顶线,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同时,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覆盖全区685人。至此,自治区形成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7项社会保险,标志着自治区建立多层次、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了新的重大突破。
同时,2017年,我区将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到2018年全疆14个地州将全部实行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自治区人社厅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李栋介绍说,2016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将在全疆范围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统一。而在此政策出台前,我区的乌鲁木齐市和克拉玛依市已经率先实行了城乡居民医保并轨。
先行试点地区2016年内启动整合实施工作,争取2017年上半年实现双轨过渡运行向新制度政策并轨。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地级统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意见》提出“六统一”要求,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李栋说,目前,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哈密市、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3个先行试点地区,进入平稳并轨阶段;喀什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进入双轨过度阶段;阿勒泰地区、吐鲁番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已经进入启动准备,而和田地区、塔城地区,已经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整合方案,等待当地政府进行审批。
此外,会议还明确了2017年工作的主要目标:城镇新增就业4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60万人(次);应届高校毕业生年底就业率85%以上;零就业家庭继续保持24小时动态为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覆盖全民,大病保险达到762万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结案率均达到90%以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