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深圳保监局为加强深圳车险经营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拟针对财产保险公司2017年车险销售管理,尤其是“新年开门红”等活动,提出加强直销业务销售管理、专业代理和兼业代理等非直销业务经营管理、内控和业务员的公司内部管理,以及相关节庆形式销售活动的管理意见。
1月3日,一位地方监管人士表示:“在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由于综合赔付率下降明显,使得财产保险公司主动加大费用投入,以期获得更大市场空间。对于这一现象,不仅是深圳保监局,各地监管部门都在陆续通过相关措施调控商业车险在销售上的费用率,因为这是综合费用率提升的重要原因。”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从短期来看,需要通过加大监管力度来治标;从长远来看,则需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来治本,使财产保险公司在费用竞争以外获得更多的市场竞争手段,如品牌、价格、 服务等在内的多维度、多元化竞争。
四招管控综合费用率
从多个渠道获悉的信息显示,深圳保监局要求,在加强直销业务销售管理上,严禁向客户输送合同以外利益的行为;对于向客户赠送的物品原则上不得直接变现,物品价值最高应低于公司非直销业务(不含交强险和税)销售费用执行比例十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在加强专业代理、兼业代理等非直销业务经营管理上,在同业公会指导下控制销售费用比例,不得通过费用报销、业务计提、绩效等方式变向提高费用比例,向代理机构或个人输送利益。在加强内控和业务员的公司内部管理上,不得通过虚挂人头、变相提高绩效标准等手段提高销售费用比例。
“目前,各家财产保险公司都在努力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和人员控制,发现业务员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追究责任。”一位财产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
在加强对节庆等形式销售活动的管理上,深圳保监局则要求,凡涉及赠送物品或者举行抽奖形式的需要提前向保监局备案,物品和奖项应有明显梯度,金额较高的奖品应该控制较低比例。
一位接近深圳保监局的人士说道,“其中,对于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破坏市场正常秩序、侵害到消费者利益的活动,接到通知后应该立即停止执行。”
此外,深圳保监局还提倡,通过提高服务水平和采取多样化服务形式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客户粘度。
探求治本之策
对于商业车险综合费用率的上升,一位财产保险公司业务负责人表示,“从市场主体、个体的角度看,在综合赔付下降的情况下提高费用投入,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但是从整个行业的角度看,综合费用率过高的产品属于资源消耗过大的产品,持续下去将产生恶性竞争,破坏车险行业发展价值。”
不过,前述财产保险公司负责人强调,这一现象的出现与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没有必然关系。“因为综合费用率的竞争在改革前后一直存在,不能简单地认为商业车险费率改革使得综合费用率竞争更加恶劣。”
此前,蚂蚁金服保险事业群副总裁李冠如亦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她认为,“目前,由于综合赔付率下降的趋势好于预期,一些保险公司把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一降到底,统一设定为0.85,不考虑精细化地筛选业务,只要达到盈利目标即可。这是一个阶段性的问题,需要给予一定时间使保险公司适应低赔付率的市场环境,形成理性共识,然后再促使其运用不同的自主核保因子,在费率上给真正的优质客户予优惠。”
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表示,“从短期来看,需要通过加大监管力度来治标;从长远看,需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进一步丰富车险产品种类,扩大费率浮动空间,赋予保险公司更大的条款开发权和定价自主权,使财产保险公司在费用竞争以外获得更多的市场竞争手段,将竞争方式转变为包括品牌、价格、 服务等在内的多维度、多元化竞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综合费用率偏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