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根据《通知》,保监会将建立人身险公司业务分级、分类监管制度。2017年1月1日以后开业的人身险公司一年内应开展普通型人身险业务,开业满一年后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能力逐步开展其他类型业务。
《通知》要求,2017年1月20日前,各保险公司应对精算规定及相关监管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和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对于自查整改不认真、不到位的公司,以及违反精算规定和相关监管制度的公司,保监会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采取禁止申报新产品、责令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并严肃追究公司高管人员责任。
对于积极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将视情况批准其新设分支机构,支持、鼓励其规范健康发展。人身险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或重大风险,或存在中短存续期产品季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季总规模保费收入比例高于50%等违规问题,将限制其新设分支机构。此外,人身险公司自2017年起必须每月统计和报送中短存续期产品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