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梦碎 美都能源终止收购信达财险41%股权

沃保整理
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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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晚间,美都能源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未通过北金所及转让方关于本次交易的受让方资格审核,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闻掌华在12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投了反对票,最终本次拟参与竞买信达财险41%股权事宜未获通过,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在12月4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美都能源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本次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信达财险41%股权项目。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起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挂牌方式对其持有的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财险”) 123,000 万股的股份(占总股本的41%)进行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人民币24.5亿元。

截至2016年9月底,美都能源货币资金余额为35.99亿元,较2015年末增长144.50%,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此外,公司截至2016年9月30日的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15亿元。因此,美都能源一方面已为本次收购准备了足够的资金,另一方面还有较为充足的银行授信额度,并可采用其他融资方式进一步筹措资金以保障美都能源收购信达财险41%股权的资金来源。

12月14日,美都能源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信息披露问询函。问询函要求美都能源关于一些事项作出进一步说明和解释。包括:(1)收购资金不足的风险;(2)不符合竞拍资格导致交易失败的风险;(3)标的资产盈利能力不足的风险;(4)交易方案合规性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北金所公布的“产权转让公告”的要求,拟参与竞买信达财险的受让方需具备多个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需符合:有保险产业背景、有持续增资能力、有可供协同的保险资源等;(2)受让方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据资料显示,美都能源主营原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商业贸易、准金融业等业务,与保险行业相关性较小。

此外,因美都能源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利润配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即启动发行的行为。此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 号)第十八条的规定。2016年6月3日美都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12月13日,美都能源发布公告称,拟投资1.5亿元发起设立富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占标的公司10亿注册本的15%。其他发起公司分别为中国林产品公司、恒迅科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宝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恒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嘉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除了美都能源和中国林产品公司投资金额均为1.5亿外,其他发起公司投资金额均为1.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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