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针对部分公司激进投资和举牌问题,近期拟出台包括一系列措施,包括调降险资股票投资比例:将权益类资产占保险公司总资产比例从40%下调至30%,将单一股票投资占保险公司总资产比例从10%下调至5%。
在业内人士看来,大部分险企投资权益类资产的余额仅占总资产的比例还远未达到上述规定,前海人寿持有万科股权7.36亿股(占总股本的6.66%),以12月14日收盘价22.29元计算,前海人寿对万科的持股市值为164亿元,已占其三季末总资产2296亿元的7.14%。
按照目前10%的上限,前海人寿上述持股比例并不超标。不过,一旦上限回调至5%,类似存量股票投资如何处置,尚待监管的具体规定。
前海人寿单一持股占比已超7%
事实上,目前保险资金入市的最新规定,是去年7月8日“救市”期间保监会发的〔2015〕64号文《关于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大了蓝筹股投资的比例上限,增加了险资投资的灵活度。
当时的具体规定为:“投资单一蓝筹股票的余额占上季度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上限由5%调整为10%;投资权益类资产的余额占上季度末总资产比例达到30%的,可进一步增持蓝筹股票,增持后权益类资产余额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40%。”
根据上述《通知》,保险公司执行上述比例还需符合一定的条件,且需报保监会备案。一是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二是投资蓝筹股票的余额不低于股票投资余额的60%。
陈文辉称:“把去年‘救市’时放宽的投资比例再收回来。这个比例,稳健型公司用不了,反倒让激进型公司钻了空子。”他还示,监管整顿是对投资风险定向“挤脓包”,不会影响股市稳定。
随着举牌股的股价波动,险企持有单一股票的市值变化十分显著。一个典型的案例是“万宝之争”,宝能以数百亿元重金夺下万科第一大股东之位,若以动用的保险资金计算,耗资约为百亿元。截至今年9月末,前海人寿的总资产为2296亿元,按照5%的比例计算,单一投资于万科的上限约为115亿元。
前海人寿持有万科股权7.36亿股(占总股本的6.66%),以14日收盘价22.29元计算,前海人寿对万科的持股市值为164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为7.14%,超过5%的上限50亿元左右。若以11月18日万科29元的股价高点计算,该部分股权的持股市值约为213亿元,已接近10%的比例上限。
对此,有市场人士认为,考虑到股价的稳定等情况,未来相关保险公司会在监管层的干预下有序退出投资。
专家:险资仍有举牌需求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指出:“目前是否已有险企用到上述股票投资的比例还难以断定,不过,从已知的情况来看,大部分险企投资权益类资产的余额仅占总资产的百分之十几,占比仅为个位数的保险公司也不在少数。”
庹国柱还进一步表示,“将险资股票配置比例回调至去年A股大震荡前水平,对目前市场基本上没有影响。未来,保险资金仍有股票投资和进一步举牌的需求。”
以保险资金目前投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状,即使相对于30%的投资比例要求,保险资金进一步投资股市仍空间巨大。保监会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10月,保险业总资产为14.8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9.76%。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1.86万亿元,在总资产中的占比仅为12.57%,距离投资上限还有2.58万亿元的空间。
除了欲将保险资金投资股市的比例回归此前水平,陈文辉还透露,针对部分公司激进投资和举牌问题,明确禁止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明确保险公司重大股票投资新增部分资金应使用自有资金,不得使用保险资金。此外,对于重大股票投资行为,须向保监会备案,对于上市公司收购行为,须报保监会事前核准。
“未来保险资金运用必须符合3个原则:投资标的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股权等非固定收益类产品为辅;股权投资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少量的战略投资以参股为主。”项俊波还表示,把“保险姓保”铁律落地,将有系列举措出台:
一是进一步明确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相关标准,规范内保外贷、境外发债融资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防范个别机构激进投资行为带来风险隐患。
二是强化对万能险经营的刚性约束。“对投资领域进行比例控制,必要时降低审批利率上限。”
三是狠抓公司治理缺陷问题。严格股东准入标准,防止“动机目的不纯”的投资者投资保险业。进一步降低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防范“一股独大”带来风险。推动建立保险企业与产业资本隔离机制。严格核查保险机构入股资金来源与流向,严防用保险资金或通过理财方式自我注资、自我投资、循环使用。
去年A股大震荡时保监会7月新规要点
1、险企投资单一蓝筹股票的余额占上季度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上限由5%调整为10%
2、险企投资权益类资产的余额占上季度末总资产比例达到30%的,可进一步增持蓝筹股票,增持后权益类资产余额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40%
3、保险资金投资的蓝筹股票,应当符合保险资金权益投资相关规定,在境内主板发行上市,市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且具有较高的现金分红比例和稳定的股息率。
4、险企根据本通知调整有关投资比例的,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报告投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