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分别从回归保险的保障功能、加强资金运用、万能险业务规范、公司治理和责任落实等五个方面,强调加强保险监管和防范风险。其中,对于处于舆论焦点的万能险业务,项俊波特别提出,研究制定万能险的经营门槛、业务资格、产品期限最低标准等一系列刚性约束。
业内相关人士表示,保监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范保险业经营风险;完善万能险监管,这对个别万能险业务比较多的中小型险企的影响会比较大,其新增保费可能会出现断崖式下降,不过这也有利于促进其往长期保障业务方面转型。
四举措规范万能险
近年来,保险资金因频频陷入上市公司股权争夺而成为舆论焦点。虽然监管层对个别投资行为激进的险企作出了相关处罚,但在此次保监会召开的专题会议上,作为险资举牌上市公司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万能险仍成为了监管讨论的一个主要内容。
针对万能险监管,保监会提出了四方面的举措,以推动万能险规范有序发展。
一、要加强制度约束,进一步改造万能险业务规则、重塑万能险发展生态,研究制定万能险的经营门槛、业务资格、产品期限最低标准等一系列刚性约束,保证发展质量和发展方向。
二、要强化比例控制,对中短存续期产品实施更加严格的总量控制,研究制定在偿二代框架下更高的资本约束,推进保险机构优化业务结构,鼓励支持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发展。对于落实不到位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将毫不手软,严格采取停止接受新业务等严厉的监管措施。
三、要降低负债成本,对按规定需要审批的产品坚持更加严格审慎的原则,并根据市场利率情况,必要时继续降低审批利率的上限。同时,加大对备案产品的抽查力度,完善产品退出机制,引导保险机构逐步降低最低保证利率。
四、要严格压力测试。研究制定出台现金流管理和负债压力测试制度,针对高现价产品占比高的公司加强窗口指导,进一步防范现金流和利差损风险。
“产品期限、经营门槛之前也是有的,只不过是万能险经营门槛很低,大部分寿险公司都能做。”某险企内部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监管从这些方面入手加强监管,估计对个别万能险业务占比较高的公司影响会比较大。一方面,万能险带来的新增保费将会承压;另一方面,万能险占比较高的公司,由于其产品期限短,满期给付会给出去一部分,监管加强后其资金链会承压。
严防“动机不纯”投资者
除规范万能险业务外,保监会表示,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作为治本之策,进一步完善以治理架构、治理机制、透明度为三支柱的公司治理监管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
具体来看,保监会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严格股东准入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将保险公司股东分为财务类、战略类和控制类,分别设立严格的约束标准,严格防止“动机目的不纯”的投资者投资保险业;二、加强对保险公司真实股权结构和最终实际控制人的穿透式监管;三、强化股权结构监管,进一步降低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防范“一股独大”带来的风险;四、加强资本金真实性检查,根据新的股权管理办法,严格核查保险机构入股资金来源与流向。
值得一提的是,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进行过多次调整。2004年,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对中资保险公司股东设置了20%的持股比例上限;2010年,保监会对放宽中资保险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进行了原则性规定;2013年,保监会在《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适当放宽了保险公司股权投资持股上限至51%。
“监管对单一股东持股比例的收紧可能是为了防范公司治理风险。”某中型寿险公司内部人士表示,一些新设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很不成熟,如果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过高,会给保险公司带来治理风险。
“险资应是长期资金提供者”
值得注意的是,保监会昨日还对保险资金运用、回归保险的保障功能、落实相关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
对于资金运用,保监会表示,投资标的应当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股权等非固定收益类产品为辅;股权投资应当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少量的战略投资应当以参股为主。项俊波强调,保险资金要成为“脱虚向实”的助推器。实体经济是强国之本,是国家核心竞争力之本,也是保险业健康发展之本。保险资金一定要做长期资金提供者,而不是短期资金炒作者。
“监管还是希望保险资金能在二级市场上做财务投资,或是长期战略持有,而不是参与到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去。”前述中型寿险公司内部人士表示。
“其实资本本身没有错,举牌本身也没有错,关键是不能强行收购、恶意收购。”前述险企内部工作人员表示,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防止恶意收购,而不是为了防止举牌。
此前一位监管人士在非公开讲话中也明确表示,之所以险资收购企业不被支持,在于其违背险资基本投资原则。根据投资原则,保险资金要服务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而不是大规模收购与保险业不相干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