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形态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
交费方式:趸交、5年、10年、15年和20年五种。
基本保险金额:每份为人民币100000元。
2产品特点
保癌症:专注癌症,高额保障;
能返还:满期返还,保费安全;
加轻症:轻症保障,额外给付;
可豁免:癌症轻症,保费豁免;
免体检:高额免检,投保简便。
(注:根据承保规则需要进行体检者除外)
3保险责任一癌症保险金
1、180日内,返还保费;
2、180日后,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
二癌症轻症额外给付保险金
180日后,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50%,且余年保费不用再交,合同继续有效。
三满期保险金
返还所交保险费。
四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180日后:(1)未满18周岁的,给付保单现金价值和保费二者取大值;(2)年满18周岁的,保险费之和×105%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之和二者之间取大值;
2、180日内:所交保费
五保险费豁
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癌症轻症后,除给付基本保额的50%之外,余年保费不用再交。
示例30岁女性,每年缴费3618元(每天10元钱),共缴费20年,保障到80岁拥有30万癌症保障金+15万癌症轻症金,全面的保障会一直呵护到80岁满期还可100%返还所交保费72360元若交费中途患轻症,则先给付15万用于治病,余年保费不用再交,保险继续有效。
4相关释义(一)癌症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二)癌症轻症指经组织病理学检查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恶性病变,并且接受了相应的治疗: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 分期方案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5交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