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将启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沃保整理
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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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从阿克苏地区人社局了解到,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建立和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精神,地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即将启动,目前,地区人社部门正在对参保人员数据进行核实。

实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将具有阿克苏户籍的人员、参加地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新疆户籍居民和援疆工作人员都纳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范围。按照规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个人不缴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原因,致使身体受到伤害而身故、残疾、门急诊和住院所进行的赔付。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自杀、自残、打架斗殴等)、美容整形、身体缺陷矫正、酒驾、吸毒、战争等原因免于赔付。

据了解,一旦发生人身意外伤害,赔付标准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一次性赔付5万元,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按评残等级赔付(赔付不超过5万元)。这将切实保障地区各族群众发生意外伤害后得到救治救助,降低家庭和社会意外伤害风险,从根本上减轻各族群众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经济负担。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政府主导,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被保险人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时,可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到就近的受理机构办理。属阿克苏户籍的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非阿克苏户籍的提供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和身份证,援疆工作人员由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和身份证即可申请办理。商业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手续完备的索赔申请后,将在3至30日之内做出核定,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赔付完毕或完成赔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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