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月1日起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

沃保整理
2016-12-10 14: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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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担保制度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

《通知》指出,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工程担保机制,可以涵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工程款支付、质量保修、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各个阶段和环节。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作为工程担保的形式之一,与现金、银行保函具有同等效力。从2014年起,温州率先将保险业的风险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引入到建筑行业,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温州建设工程综合保险的市场份额已占整个工程担保市场的60%以上。实践证明,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不但可以依托保险行业的风险管控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建设工程各个环节的责任风险,而且其保险费用与现金、银行保函相比具有明显优势,更重要的是不占用企业的银行授信额度,可以大大降低建筑业企业的资金成本,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借鉴温州、宁波等已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地区的成功经验,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建设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业主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

《通知》要求积极稳妥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在坚持“政府引导、商业运作、自愿投保”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重点推进;坚持市场运作,有序开展,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管理机构,对投保人的履约行为进行风险管控;建设主管部门与保险公司加强联动,强化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将保险公司动态风险管控的反馈引入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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