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
(二)因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三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受恶劣气候或其它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三)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四)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五)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所装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
(六)遭受盗窃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
(七)在装货、卸货时和港内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损失。
【注意】
不在投保内的货物: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 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 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 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的单据;
(四) 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