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保?
网络交易安全类软件的开发商以及运营商
注:网络交易安全类软件是指由被保险人开发和/或运营,拥有知识产权的,为用户提供软件病毒及恶意软件查杀、安全扫描、主动防御、危险提示、升级提醒等功能的,用以保障用户在线交易安全,确保网络交易、支付及账户安全的应用软件。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用户在使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网络交易安全类软件过程中进行在线交易或支付时受到恶意软件或病毒的攻击,且由于网络交易安全类软件存在缺陷或瑕疵,未能按照保险单约定的方式有效甄别、警示,导致用户账户信息被盗或交易欺诈等情形并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如何赔偿?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投保人、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投保人、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短期费率表
不足一个月按照一个月计算
不保哪些?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 被保险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其提供的软件存在的既有缺陷、漏洞;
(三) 被保险人提供的安全软件已给予必要提示或警示后,索赔人仍继续登录、 使用不安全或未经认证的应用软件或进行交易的;
(四) 被保险人无法确认或提供索赔人使用第三方软件记录的,但该软件为被保 险人初次记录的不在此列; (五) 索赔人安装或使用的软件非被保险人或其指定渠道提供;
(六) 因被保险人遭受黑客入侵、系统故障、网络瘫痪、电脑设备问题等;
(七) 被保险人更新、调整软件版本、功能导致风险实质性增加未及时通知保险 人或取得其书面同意的;
(八) 索赔人非在线交易、支付过程中发生的损失;
(九) 被保险人对外承诺的赔偿项目、范围、标准发生变更的,未及时通知保险 人或取得其书面同意的。
(十)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任何形式的间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
(二) 被保险人进行软件测试或调试期间发生的损失或责任;
(三) 其他第三方已向索赔人履行部分或赔偿责任的部分;
(四) 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软件存在缺陷、漏洞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导致的扩大部分的损失;
(五) 被保险人修复、更新软件缺陷或为修复、更新软件缺陷而采取紧急措施发 生的费用。
(六) 惩罚性赔偿、罚款、罚金;
(七) 本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赔额(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