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财产居家责任险是一款怎么样的保险?

沃保整理
2016-12-06 16: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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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在本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住址内,因过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本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保险,下面看看该保险的责任条款吧。

【被保险人责任】

保险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一、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以受害人、被保险人双方协商确定并经保险人同意,或经相关程序确定的金额为准。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本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载明的累计责任限额。

二、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对于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职业、职务行为,或为他人提供商业性质的服务时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在精神错乱、智障状态下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家政服务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因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家政服务人员引起的任何赔偿责任;

(五) 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所拥有、照管的动物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与第三方订立的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合同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七)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因拥有或使用各种机动车、船及飞行器导致的损失和责任;

(八)任何类型的传染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

(九)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十)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责任;

(十一)罚款、罚息及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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