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中国已经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改革开放以后,相当多的劳动者由于跨州过省地打工,在户籍地以外的城市缴纳了养老保险,但他们到了退休之时,往往都要面对一个同样的难题:人要回老家,而缴纳的养老保险却拿不去户籍所在地。
2010年立法并于2011年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早为这个养老保险的碎片化问题提出了改革方向:在五大险种之中,其余四险可以省级统筹,但养老保险要逐步走向全国统筹。然而,社会保险实质上仍主要在市级统筹,部分省市逐渐开始省内统筹,而全国统筹仍是相当困难的一件事。
从技术上看,《通知》的要点在于,为面对不同情况的群体绘制了一张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路线图”,并要求地方配合实施。这似乎有望拓展出新的改革空间。这个路线图可以为所有要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群体做一个比较清晰的办理层级划分。已经或即将到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可以根据这份“路线图”,明确应向何地人社系统申领养老保险,而未到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则可以为即将到来的领取问题早做打算,提前进行规划。
值得指出的是,这份文件除了便利劳动者,也明确了地方人社部门的职责,有利于劳动者相应提出申请,避免了各种可能的推诿。不过,要指出的是,是否这样一来,未来跨省市就业的劳动者,他们在转移养老关系时,就从此一路平川?可能并不是如此。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包括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两个部分。理论上,劳动者要按劳动收入的8%缴费进个人账户,而用人单位则要按劳动收入的20%左右(各地会有不同)缴纳社保金进社会统筹账户。很明显,后者缴纳的保费远大于前者。一直以来,一个劳动者要离开建立了社保关系的城市,个人账户是可以“打包”提走的,但是社会统筹账户部分则不会跟着他转移。几年前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提的全国统筹,实质是转出地不但要提个人账户的钱,也得把社会统筹账户的钱提出来,转到转入地的社保基金中去。
从全国各地的实施情况看,转移社保关系一直存在着一个“魔鬼在细节中”的问题:无论是提取个人账户的资金还是转移统筹账户资金,尽管国家有红头文件出台,但地方往往会推出一些相当复杂的实施细则,尤其是相比起提取公积金在当地买房子,这些手续的办理速度不但慢,而且要走的程序繁复得多。很难说这些慢或繁复何以出现,但一个客观的现实就是相当多的人会因此而放弃办理,最终使得起码统筹账户的钱留在了当地。
另外,符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15年,但《通知》设立了一个城市交10年就可以当地领取的规定。这将在相当的程度上打击地方为转移关系制造障碍的诱因,但是否足够并不好说。更何况,在财政收入面临压力的当下,地方政府盯得最紧的可能就是社保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