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点】
一、多重保障 业内领先
1、终身33种轻症保障,业内轻症数最多,保障时间最长!
2、终身77种重疾保障,配合疾病终末期赔付,重疾再也无忧!
3、开创性的推出被保险人轻症豁免责任,用实际行动体现人性关爱!
4、最多赔付5次,赔付次数,在保险办里面遥遥领先。
二、“三专两关”特权服务
被保险人患有合同规定的重疾或者轻症(10年交年交8000以上,开门红期间6600以上),就可享一下服务:
1.指定专家进行诊治服务。
2.客户入住指定专家病房。
3.指定专家为客户进行手术。
4.提供1年的专业医生定期电话关爱回访。
5.覆盖专家门诊,专家病房,专家手术的关爱复诊。
77种重疾+33种轻症
三、异地就医补贴
被保险人患有合同规定的重疾或者轻症,且通过公司绿色通道享有“三专两关”服务。
客户如果进行异地就医,可享受交通住宿费补贴,省内异地就诊以2000元为限制,跨省异地就诊以5000元为限。
【保险责任解读】
1、33种轻症疾病: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90天后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按20%基本保额额外给付轻症保险金,每种轻症只给付一次保险金,轻症保险金累计给付5次为限(不减重疾保额)。
轻症给付的金额是属于额外给付,还是提前给付,这个有讲究。额外赔付不会影响之后重疾的赔付;提前给付的类型,轻症赔付后,之后的重疾赔付需要扣掉之前轻症赔付的金额。
2、77种重大疾病: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90天后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100%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3、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三种理赔方式:
①、合同生效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且在等待期90天内发生身故或全残,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②、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观察期90天后非意外伤害原因且未满18周岁前发生身故或全残,按累计所交保险费的1.5倍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③、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观察期90天后非意外伤害原因且已满18周岁发生身故或全残,按100%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4、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三种理赔方式:
①、合同生效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且在等待期90天内确诊疾病终末期,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②、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伤害或观察期90天后非意外伤害原因且未满18周岁前确诊疾病终末期,按累计所交保险费的1.5倍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③、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观察期90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且已满18周岁确诊疾病终末期,按100%基本保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5、轻症豁免:被保险人在交费期内,首次确诊轻症后,余期未交保费免交,合同继续有效。
6、投保人豁免: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时(如父母为子女投保,夫妻互保等),可附加投保人轻症、重疾、身故、全残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