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保?
(一)属于企业或机构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企业或机构负责的财产;
(二)由企业或机构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企业或机构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
载明保险价值的,保险公司可承保:
(一)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
(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保险期间:1年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物质损失保险合同主险条款所承保的风险造成营业所使用的物质财产遭受损失(以下简称“物质保险损失”),导致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由此产生的赔偿期间内的毛利润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赔偿期间是指自物质保险损失发生之日起,被保险人的营业结果因该物质保险损失而受到影响的期间,但该期间最长不得超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最大赔偿期。
毛利润是指按照下述公式计算的金额:
毛利润=营业利润+约定的维持费用
或毛利润=约定的维持费用-营业亏损×约定的维持费用/全部的维持费用
维持费用是指被保险人为维持正常的营业活动而发生的、不随被保险人营业收入的减少而成正比例减少的成本或费用。约定的维持费用由投保人自行确定,经保险人确认后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上述公式所用的会计措辞的含义与被保险人会计账表中的含义一致。
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申请赔偿时,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有关账表、账表审计结果或其他证据所付给被保险人聘请的注册会计师的合理的、必要的费用(以下简称“审计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也负责赔偿。
费率表:
注:保险期限不足1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保险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不足2个月的,按照2个月计算;保险期限在2个月以上的,不足3个月的按照3个月计算,以此类推。
可选附加险
高新技术企业营业中断保险
收起产品特色:保障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营业所使用的物质财产遭受损失,导致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因此产生的赔偿期间内的毛利润损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