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山西省将按照“划转移交、审计整合,分级负责、同步移交”的要求,把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将卫生计生部门有关新农合的机构编制、人员资产、信息系统、结存基金等整体划转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整合后,山西省将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和城乡居民医保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财务、业务一体化。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也要全部接入山西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确保城乡居民跨市就医实现联网直接结算。
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山西省将进一步完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服务制度,同时引入竞争机制,选择有条件的统筹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服务体系配套、能够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医保的经办服务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