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保?
养殖公司、专业户及农户的肉鸡和种鸡皆可投保,保障火灾、暴雨、洪水、泥石流、建筑物倒塌以及野兽伤害等造成保险鸡只的死亡造成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按约定赔付。
保险标的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鸡只养殖公司、专业户及农户的肉鸡和种鸡,均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
(一)养殖场地及设施符合卫生防疫规范,位于非传染病疫区,且在当地洪水警戒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舍内光照、温度、相对湿度适宜,通风良好、有防疫措施;
(二)养殖场具有正常的养鸡条件和技术,并具有一定规模;
(三)保险鸡只饲养管理正常,营养良好,体质健康,无伤残,按所在地区畜牧防疫部门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且有记录;
(四)保险鸡只品种应在当地饲养一年以上;
(五)投保种鸡应将其配套公鸡同时投保;
(六)投保人应将符合投保条件的鸡只全部投保。
珍稀家禽不在本保险标的范围。
除续保的保险合同以外,正处在危险状态的鸡只,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鸡只的死亡(从当次保险事故发生之时起,鸡舍内保险鸡只在72小时之内发生的死亡),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冰雹、冻灾;
(三)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
(四)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五)野兽伤害。
(一)肉鸡:为 12 元/羽。
(二)种鸡:父母代为30元/羽。
如何赔偿
保险鸡只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死亡,应保存鸡只的尸体,并及时通知保险人或代理人进行现场查勘、登记,保险人将按下列办法计算保险赔偿:
(一)选择按饲养批次或按年出栏量投保的肉鸡,选择按投保当时存栏数投保的种鸡:
(1)肉鸡和种鸡育成阶段
每羽 苗鸡
保额 —单价
赔款金额=死亡数量×(1—死淘率)×(苗鸡单价+ ——————— ×
55 或 140天
至死亡之日已饲养天数)—残值
其中:肉鸡选择55天
种鸡育成阶段选择140天
(2)种鸡在产蛋阶段
赔款金额=死亡数量×(1—死淘率)×每羽保额×赔付百分比(如下表)—残值
(二)本保险规定死淘率:肉鸡为8%;种鸡在育成阶段为12%,种鸡在产蛋阶段为10%。
(三)本保险规定鸡苗单价:肉鸡,根据购雏发票列明的金额确定;种鸡,如购雏发票金额每羽高于或等于20元的按20元、低于20元的按实际确定。
(四)保险鸡只遭受损失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