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财产保险游艇保险条款说明

沃保整理
2016-11-24 15: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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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财产保险听游艇保险是专门承保经船舶检验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批准或者认可的游艇检验规定和规范进行检验,并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的游艇。

【保什么】

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游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碰撞、触礁、倾覆、沉没;

(三)来自游艇外的暴力抢劫及海盗行为。

【保险期间】

1年。

【被保险人的义务】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出险赔偿计算方法】

(一)全部损失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的,按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减去残余价值赔偿;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的,按保险金额减去残余价值赔偿。

(二)部分损失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的,按修复费用减去残余价值赔偿;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的,按修复费用减去残余价值再乘以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之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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