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保?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美容医疗机构或生活美容机构。
保险期间:一年
追溯期:
追溯期是指保险期间开始前的特定期间,且在该期间或保险期间内发生责任事故是本保险负责赔偿的基础。但:
(一)首次投保无追溯期;
(二)连续投保连续计算追溯期,但追溯期最长不超过五年;
(三)未连续投保的,中断后的投保按首次投保重新计算追溯期。
保险责任:
保障美容师在开展美容业务时,由于过失造成接受美容服务人员的人身损害,依法美容院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根据约定负责赔偿。
保障经保险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费用,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如何赔偿:
一、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对赔偿请求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必要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仲裁或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索赔事宜。
二、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正本、有关责任人的资格证明、责任人为被保险人职工的证明、受害者书面索赔申请、责任认定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保险人的赔偿以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的、仲裁机构裁决的、法院判决的或经赔偿请求人、被保险人及保险人三方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依据。
四、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五、 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在有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也能够获得赔偿,则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累计赔偿限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合同的累计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六、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七、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