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盛天平引擎保专用产品责任保险 专为引擎保生产企业设计

沃保整理
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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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盛天平引擎保专用产品责任保险,专为引擎保生产企业或单位设计,保障引擎保产品的产品缺陷导致车辆自燃造成损失,以及相关诉讼费用,保险公司按约定承担赔付。

汽车长久使用后,引擎会藏污纳垢,以致电路系统阻抗过高,因而无法发挥优秀传导效果,导致动力流失,易发生电路短路,水管、皮带等橡胶制品的老化。发动机必须经常养护,以确保行车安全。引擎保是发动机专用保养产品,可有效降低电路系统阻抗,提高系统电路传导效率,从而达到提升引擎动力输出的效果。并清除油垢灰尘,在发动机表面形成一层特殊的保护膜,使引擎长时间保持在优秀状态。

安盛天平引擎保专用产品责任保险,专为引擎保生产企业或单位设计,保障引擎保产品的产品缺陷导致车辆自燃造成损失,以及相关诉讼费用,保险公司按约定承担赔付。

安盛天平引擎保专用产品责任保险

引擎保:是指由具有资质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具有合格证的发动机线路保养产品。

被保险范围:凡具有引擎保生产资质的企业或单位,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责任:

1、保险期间内,由于被保险人所销售的引擎保产品的产品缺陷造成使用该产品的机动车辆(以下称:本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发生自燃事故并引起本车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1、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2)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3)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4)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5)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2、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引擎保使用人或其代表自行拆除或者重新使用其他发动机线路保护产品后造成的任何本车损失;

(2)任何经济纠纷引起的本车损失;

(3)使用引擎保产品后,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本车自燃损失;

(4)使用引擎保产品后,因人为因素故意造成的本车自燃损失;

(5)本车出厂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加设备损失。

3、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理赔所需材料——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正本;

(2)事故经过、原因的说明;

(3)引擎保产品销售发票及保修卡;

(4)出险车辆的机动车辆行驶证;

(5)损失、费用清单;

(6)经裁判或仲裁的,应提供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文书;

(7)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温馨提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注:保险人即为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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