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之一,保险期限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对于其中产品本身的质量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 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四)由于保险事故引起的下列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五) 由于保险产品的修理、更换或退货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鉴定费用、运输费用和交通费用。
【保险期间】
1年。
【投保人的义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一) 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 在72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 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认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