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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2日凌晨4时,新疆克拉玛依分公司查勘员杨峥接到95518调度电话,称有客户驾驶的车辆与别车发生碰撞事故,于是立刻前往现场进行查勘。
当晚,他经第一现场查勘发现两车均有受损,且受损的程度和部位与两车的车主叙述的相符合,现场碰撞痕迹和轨迹也没有问题。当问到为何不报交警时,客户称因自己倒车时不慎撞坏三者车辆,理应承担全部责任,所以不用报交警,这个回答也合情合理。
初步查勘后,查勘员还没回到公司,就接到客户和三者车的电话,两位车主很急切的地问,什么时候能赔款到位。接到这两个电话,查勘员敏感地察觉到,两人的电话呼入时间太巧,似乎是商量好了,这个打完电话,那个就立刻接着打,目的就是快点拿到赔款。虽然这也符合客户急于索赔的心理,还是觉得两者过于热切。
于是,查勘员一边答应客户加快办理的要求,一边开始调查案件的外围信息。比如三者车。经信息核实,发现三者未办理任何保险,但在这个过程中了解到,客户与三者关系很熟悉。但除此之外,本车正常投保,现场地处拐弯地带,确实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合情合理,似乎又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
因为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太晚,没有目击证人,为证实心中的疑惑,确认案件的真实性,查勘员杨峥走了一步额外的流程,向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申请调取监控,这时候,果真发现了问题。
监控显示,两车同时到达现场后,在人为指挥下连续对撞三次,制造事故现场,并在事发后立刻向95518报案出险。
在这明确的事实下,查勘员立刻向公司报告,下发询问及拒赔通知书。客户在事实真相面前,承认了自己的故意行为,最终在通知书上签字并表示了悔意,为公司减损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