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建立交通事故案件保险公司直赔机制

沃保整理
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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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受害人尽快获得赔付,减少后续执行诉累,密云法院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探索建立了保险公司“直赔”机制,即对于涉及人数较少的调解或一审判决生效案件,要求涉案保险公司按照裁判确定的履行期间直接将理赔款汇至获赔方账户。推行该机制以来,该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95%的调解案件和70%的判决案件实现了直接赔付,直赔金额近1亿元。该院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根据涉保险公司案件审理情况,该院专门召集涉案较多的四家大型保险公司的法务、理赔人员召开座谈会,对保险赔偿的主要原则和标准问题进行沟通,并与参会人员就保险理赔案款直接赔付工作的开展、具体流程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形成一致意见,为保险理赔案款直接赔付机制的建立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向保险行业监管机构提出建议。针对保险公司在汇付理赔款中存在的问题,该院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送司法建议,建议保险公司直接向获赔方履行生效裁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积极回复,并督促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要求各保险公司妥善解决保险诉讼汇款中的问题,推动了保险理赔案款“直赔”机制的落实。目前已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保险公司同意直接赔付。

三是引导当事人确认“直赔”信息。为确保涉案保险公司理赔款汇付工作顺利进行,该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预先告知原告等获赔方提交以本人名义开户的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并要求提交人对开户行、银行卡号、开户人、联系方式等个人账户信息进行核实,签署确认书,以保证信息准确无误。

四是创设条件方便“直赔”实施。对于北京地区的保险公司,该院在案件审结后及时将获赔方的银行账户、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附在裁判文书之后转交保险公司,使保险公司直接向获赔方理赔。而对于外省市的保险公司,该院尝试在调解书中直接写明获赔方的银行账号,方便保险公司依据调解书直接向获赔方汇付案款,省却从法院领取案款的繁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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