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一、保障作用日渐凸显。交强险制度的实施提升了公众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多的道路交通参与者享受到交强险提供的风险保障。据了解,从2006年7月至2015年底,交强险累计处理赔案1.6亿件(其中垫付抢救费用202万件),累计提取救助基金120亿元。
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保监会先后建立了“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交强险重大人伤事故提前结案处理机制”、“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和“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款机制”,形成覆盖交强险财产损失及人事伤亡快速理赔的完整体系,提高了事故处理的效率。
三、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在全国建立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记录挂钩的浮动机制,多个省市建立酒驾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的制度,提高了驾驶人员的安全驾驶意识,对于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起到积极作用。
四、辅助社会管理成效明显。按照国家税收总局、保监会有关联合发文的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从2007年开始积极履行车船税代收代缴义务,有效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
据了解,2015年交强险综合成本率继续下降,因交强险长期经营亏损而产生的风险得到缓解。下一步,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和总结,推进交强险制度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