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
二、【赔偿范围】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碰撞、倾覆、坠落;
(二) 火灾、爆炸;
(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 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五) 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六) 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七)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保险损失赔偿计算方法】
一、全部损失
赔款=(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已从第叁方获得的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二、部分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被保险人已从第叁方获得的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
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三、施救费
施救的财产中,含有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保险合同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车辆强制保险的补充保障产品,自身车辆、车上人员以及第叁方的财产以及人员皆可根据车辆以及行驶情况自由选择投保。
【赔偿处理方式】
一、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
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 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协助
保险人勘验事故各方车辆、核实事故责任,并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
的协议书。
三、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
料。
【赔款计算方式】
一、对每座的受害人,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高于或等于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时:
赔款=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
二、对每座的受害人,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低于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时:
赔款=(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