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10月27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厅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李栋介绍,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疆工作总目标再动员会议决定,为保障新疆各族群众发生意外伤害后得到救治救助,降低家庭和社会意外伤害风险,促进家庭和社会安定和谐,实施社保惠民工程,建立和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6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和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正式建立并开始实施。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但个人不缴费,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各级财政安排,财政困难地区由自治区给予补助。其赔付标准有三项,合计每人年度最高赔付6.68万元。
据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采取政府主导、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新型保险管理模式。人社、财政、保险监管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受托商业保险公司依法经营,在社保经办机构设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经办服务,切实保障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后及时得到赔付。
下一步,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将按程序确定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约定赔付认定流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