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保财险完成首笔巨灾保险赔付 实现一日赔付

沃保整理
2016-10-27 10: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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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在汕尾市举行的广东省巨灾指数保险首例赔付新闻发布会上,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向汕尾市财政局支付了巨灾指数保险首笔赔款1000万元,这是广东巨灾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实施以来的首笔赔付,也是全国范围内巨灾保险赔付最快的一例。该笔赔款将用于救灾复产和灾后救助。

10月21日,今年第22号台风“海马”在汕尾市登陆,中心最大风力14级,给广东多地带来狂风和暴雨灾害。台风登陆后,广东保险业立即启动巨灾保险赔付工作,截至10月25日,广东保险业共接到因台风造成损失的报案8537宗,报损金额3.15亿元。

首创“赔付在先”,实现一日赔付

今年8月1日,汕尾市政府与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签订了巨灾指数保险协议。“海马”在汕尾市登陆,带来的强风、强暴雨使汕尾损失巨大。

根据巨灾指数保险协议,“海马”风力等级、登陆风速已超保单约定台风事件阈值,触发了赔付条件,按照合同约定受灾指数,保险公司将赔偿1000万元。

台风登陆后,汕尾市巨灾指数保险承保公司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立即启动巨灾指数保险理赔程序,1个工作日办完理赔流程,并于10月24日将赔款支付到汕尾市财政局。

据了解,广东的巨灾指数保险将巨灾保险和指数保险相结合,实现“赔付在先”,为国内首创。巨灾指数保险将赔付金额与灾害等级挂钩,赔付触发机制基于气象、地震等部门的连续降雨量、台风等级、地震震级等参数,一旦确定触发赔付阈值,保险公司无需实地查勘定损,在1天内即可支付相应赔款,帮助受灾地区尽快开展灾后救助和恢复生产。

通过巨灾指数保险,巨灾发生后,根据来自气象部门公布的灾害等级等客观参数判断,达到阈值时无需查勘定损即行赔付,赔付标准客观、公开、透明,可复核、可监督,避免了损失勘验、赔偿核实、赔付争议等问题,大大节省了救灾时间,提高了救灾效率;同时,通过巨灾指数保险发挥费率的杠杆作用提供经济补偿,对各级政府在履行应急响应、灾难救助、灾后重建等公共责任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大额财政支出提供更大保障,有利于救灾复产。

省级统筹,各地定制保险方案

2014年以来,广东保监局积极推进广东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广东省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颁布后,广东省通过省级统筹,成立了省级巨灾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协调推进巨灾指数保险实施。

广东巨灾指数保险由政府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灾害发生后,直接由保险公司赔付给地方政府,再由政府统一安排救灾。通过政府转移支付,使保险赔付资金全面覆盖受灾地区,特别是那些没有保险意识或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商业保险的企业和群众也将从中受益,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有效提高受灾地区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在资金安排上,由省、市两级财政配套出资,每个试点地市预算3000万元。保费在3000万元以内的,按照省级与地市3∶1的比例分担,超过3000万元的部分由地市承担;在采购方式上,省级层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人保、平安、太保3家公司具有承保资格,试点地市从上述3家中标公司中自行选择1家保险机构或多家保险机构组成的共保体作为承保公司;保险方案上,按照“一市一方案”的原则,由试点地市政府根据当地自然条件、人口数量、财产规模、财政责任等情况,从台风、洪涝(强降雨)、地震3种灾因中选择1-3种,然后由保险公司量身定制个性化的保险方案。

积极推进试点,力争全省铺开

为积极引导和推动巨灾保险创新试点和落地实施,广东保监局要求行业按照“扶危济困、雪中送炭”的宗旨,锚定“保险姓保”的根本定位,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完善多层次的灾害救助体系,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

在广东保监局的积极推动下,今年7月,湛江市政府率先签订了首张巨灾保单。此后,韶关、梅州、汕尾、茂名、汕头、河源陆续投保,巨灾风险保障合计达到15.76亿元。

其中,汕尾市巨灾指数保险于今年8月1日签单承保,以台风和强降雨两个灾因作为保险责任,台风等级超过12级即触发赔付,保险期间1年,保费由省市两级财政分别承担,最高赔付金额可达2.02亿元。

这次“海马”来袭,广东保险业的灾害风险应对能力经受住了考验,广东巨灾保险制度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必要性也得到了检验,保险行业在灾害中发挥的保障作用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帮助地方政府更好地了解和发挥保险业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下一步,广东保监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做好所有试点地市的落地工作,总结试点经验,为2017年将巨灾保险在全省铺开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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