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应在“保险”上多努力

沃保整理
2016-10-26 14: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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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从2009年在广东湛江率先推出试点,2012年在全国试点,2015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城乡全面实施。截至今年9月底,已覆盖10.5亿城乡居民。其中,16家保险公司在全国承办了605个项目,覆盖9.2亿人。

 毫无疑问,大病保险的推出,是医改工作的创新,也是保险工作的创新。在目前的条件下,政府没有能力对居民看病做出全面托底。即便有这样的经济条件和经济能力,也不适合政府全面托底。如果那样,会使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更低、医疗资源浪费的现象更严重。让更多的保险元素进入医疗卫生领域,把居民的个人利益与政府利益、企业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可能是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

事实也是如此,作为朝阳产业,保险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居民所接受,保险企业开发的可供居民选择的保险产品也在不断增多。可以这样说,在城市居民中,拥有保险产品的家庭比重已经相当高,多数家庭都至少有一款保险产品。

广大居民保险意识的增强,对保险企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能否开发出适合居民需要、又能被居民接受的产品,成为保险企业和广大居民能否良性互动的关键所在。如果保险公司不能适应广大居民对美好生活和良好体魄的追求,设计出接受度很高的产品,两者的互动就很难实现。其中,大病保险就是非常重要的一款保险产品,也是能够与政府管理目标相结合的一款保险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从目前保险企业的服务意识和观念来看,多数保险公司是愿意在“保险”二字上下工夫,为广大居民提供良好的保险服务的。但是,有些保险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也或多或少地出现了一些偏差,陷入纯粹的利益泥潭。譬如一些保险公司对万能险的过度利用及投资,在很大程度上就失去了保险的价值,而将万能险当作了企业牟利的工具,将万能险的高杠杆资金大肆进行股权收购。一旦收购出现问题,万能险将不再保险,并给投资者带来极大的利益伤害。显然,这是与保险的初衷不相符的,与保险投资的要求也是不相符的。

保险还是应当以“保”为主,以确保居民购买了保险以后能够应对重大风险、避免重大损失。如果保险企业自身在投资过程中,都不充分考虑风险,不把防范风险放在突出位置,自身都难以保险了,那广大居民购买保险还有多大的安全性可言。保险企业在设计保险产品时,还要更多地考虑居民的防风险需要,而不要将理财与保险割裂开来,用理财替代保险。保险只有以“保”为主,理财等其他价值才能最大化,否则一切归“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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