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广东保监局副局长刘学生昨日表示,目前广东省巨灾指数险已经在十个地市进行试点,明年将在全省全面推开,“广东巨灾险最大的亮点在于率先引用指数保险,赔付金额与灾害等级挂钩,在节约救灾时间和提高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昨日,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将巨灾指数保险首笔赔款1000万元支付给汕尾市财政局,这是广东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巨灾指数保险首例赔付。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总经理郭文革指出,巨灾指数险充分发挥了商业保险在应对风险管理、辅助灾后重建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这也是政府运用保险机制提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抗灾救灾效率的体现。
不同于其他省份试行的巨灾保险,广东省政府将指数保险模式纳入巨灾保险制度设计,实现赔付与灾害级别挂钩,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指数保险的赔偿不是基于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而是基于预先设定的外在参数是否达到触发水平,降雨量和气温等气象指数通常被作为触发参数。
巨灾保险
具有放大财政支出效应
8月1日,汕尾市政府与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签订了巨灾指数保险协议。根据巨灾指数保险协议,“海马”登陆风速42米/秒已超保单约定台风事件阀值,触发了赔付条件,按照合同约定受灾指数,保险公司将赔偿1000万元。截至10月25日,受台风“海马”影响,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共接到报案4103宗,估损共计近1.7亿元。其中车险接报案1482宗,农险接报案1989宗。
业内人士表示,广东省巨灾保险制度体现了广东省政府运用现代商业保险机制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先进意识。在现行财政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巨灾保险具有放大财政支出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