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死位列险企赔付原因首位
10月5日晚,年仅44岁的“春雨医生”创始人兼CEO张锐先生,突发急性心肌梗塞离世。这些年,类似的案例越来越多:网络写手在出租屋内猝死,安庆23岁小伙高温下连续加班12小时后死去,奥美中国24岁员工在办公室猝死,一位年轻的跑步爱好者在马拉松的跑道上突然倒地再也没能醒来……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年轻人“猝死”的现象越来越多。不少人在惋惜的同时,也纷纷劝大家保重身体,注意劳逸结合。
有没有必要为“猝死”买份保险?有份报告可以供参考,最近,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发布了《2016年上半年理赔统计分析报告》,与往年相比,给付额增近4成,其男性客户的身故风险比女性客户高近4倍,30~40岁成为客户身故和重大疾病最高发年龄段。值得注意的是,“猝死或死因不明”位列身故原因首位,高于“交通事故”和“恶性肿瘤”。数据显示,“猝死或死因不明”的客户占比16.26%;“交通事故”列居第二位,占比15.45%;“恶性肿瘤”列居第三位,占比10.57%。
意外与猝死的界定不同
一听“猝死”,很多人的第一感觉是意外,于是会联想到用意外险规避猝死风险。不过这一想法与事实有不小出入。
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猝死为急性症状发生后6个小时内死亡,又称突然死亡,系临床综合症。在法医病理学中是指外观健康而无明显症状的,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机能障碍,在开始感觉不适后24小时内发生意外死亡。由此可见,猝死多因体内潜在的进行性“疾病”在某种因素的作用下突然发生而造成外观健康的人非暴力、非外伤性死亡。
而意外伤害保险所能保障的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这一定义显然与猝死的界定不同。
2013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草拟的 《一年期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中,第四项明确“被保险人猝死”属于除外责任。“对于猝死到底赔不赔偿,公司主要认定的标准是,到底是意外还是疾病引起的,这个认定是由医院来做的。”某保险共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在业内,一般都认定“猝死”不属于意外险理赔范畴内。
这一点在看了多家保险公司意外险条款后被落实。在不少意外保险条款中,会明确将猝死列入免赔责任,此外,包括中暑、疾病、药物过敏等也都在免赔范围内,因此,投保人只需仔细一些就会清楚了解到,若被保险人不幸猝死(除非可证明是因为意外事故猝死,而非因病猝死),家人是无法从意外险获得赔偿的。
这些险种可保“猝死”
虽然意外险不能保“猝死”,但能保“猝死”的险种还是比较多,寿险对于身故的赔偿范围就宽泛许多。无论是因意外事故死亡的,还是因长期疾病身故或突发猝死的,都可以通过寿险得到赔付。其次,附加定期寿险、含有疾病身故保险责任的附加重大疾病保险,这些也有猝死的保障责任。“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通常情况下寿险包含猝死保障。”保险专员表示。
以国寿祥泰定期寿险为例,每年交670元,总共交20年,如果被保险人在第十个保单年度遇到身故风险,可以获得14.5万元的身故保障金,并返还所交保费6700元。此外,还有兼具保障猝死风险和理财功能的分红型寿险产品,比如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也对疾病身故和意外身故保障,当然也包含猝死。
不过,这并非意味着寿险没有免责范围。一般约定的免责条款中,寿险常见免责有:保单生效或复效后两年内自杀、主动注射或吸食毒品、酒驾、无证无照驾驶机动车、故意犯罪或拘捕等,在这些情况下发生的猝死,也会遭到拒赔。
那么,重疾险是否可赔呢?实际上,这取决于重大疾病保险的责任范围。若产品本身只针对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赔偿,那么被保险人猝死将无法获赔。而若产品包含死亡责任,有病理明确的具体死因的,可以比照是否符合保险条款中的重大疾病定义,符合的就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死亡赔偿金。
保险专员提醒,客户倘若在投保重疾险后发生“猝死”,家属必须第一时间联系医疗单位进行“医疗举证”,证明死者猝死原因和重大疾病险中囊括的疾病相关。
提醒:工伤保险可增加保障金
除了可以通过定期寿险、两全险等商业保险获得相应的保障外,猝死还可以通过工伤保险获得更多的保障金。
根据2012年开始实施的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在企事业单位上班的员工,如果缴纳了工伤保险费,根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工伤保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的20倍,以此计算,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623900元。
对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