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覆盖10.5亿人 保监会强调"准公共产品"属性

沃保整理
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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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2009年的大病保险正不断迈入常态化。10月19日,大病保险新五项制度落地,分别是:有关招投标管理的制度,有关大病保险服务规范的制度,有关财务核算的制度,有关大病保险风险调节的制度,有关大病保险市场退出的制度。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今日下午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大病保险保费收入及受托的管理基金在2016年1-9月达到271.68亿元,已经赔付金额超过80亿元。大病保险制度已覆盖中国10.5亿人口。目前,未参加大病保险的有公务员、军人、企业职工三类,除此外的城乡居民均已纳入大病保险覆盖范围。

从运营角度看,2015年,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及受托的管理基金总共为258.64亿元,赔付支出246.85亿元,赔付比例达到95%左右。2016年1-9月,大病保险保费收入及受托的管理基金是271.68亿元,已经赔付出去的超过80亿元,大量赔付一般都是在第四季度,整个赔付工作还在进行之中。

就目前大病保险中仍存在的困难与问题,黄洪表示主要有五个方面的问题与困难:一是大病保险的定位问题,二是大病保险的统筹层级比较低,三是大病保险的保障政策设计问题,四是医疗行为的管控力度还不大,五是商业保险公司自身能力建设还不足。

除了上述问题外,从运营角度看,一些参与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往往很难盈利也是目前的一大问题。大病保险制度设立的目标是“保本微利”,但据此前多方调研,所谓的“微利”目前尚未实现。对此,黄洪也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回应。

首先,大病保险实际上是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是一项政策性的保险业务。大病保险这样的性质决定大病保险必须要坚持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来运作,而不能按照纯粹的商业保险业务来经营管理。

其次,从商业保险承办大病保险项目来看,基本实现了收支平衡、保本微利,但是这个利润都是微利,所以说是零利润。少部分保险公司是存在着微亏,那么微亏的原因是四个方面:一是因为大病保险在世界上都是首创,二是现在经营的大病保险统筹层级过低,三是一些保险机构对自身的能力认识不足,四是核算。

第三,大病保险去年在全国全面实施。任何经营活动都有一定的周期,一般要经历一个完整的日历年度。

第四,保监会采取了一些办法和措施。主要有四点:一是要整合行业数据,加强精算定价管理;二是要强化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引导保险机构理性地参与大病保险的经营;三是积极地推动和协调各地提升大病保险的统筹层级,增强大病保险分散风险的能力,这样也有利于保险公司分摊经营成本;四是新出台财务核算规则,也有效规范大病保险的财务核算。

下一步,在推进大病保险健康运行,切实保护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方面,保监会将会继续加强监管。黄洪还强调:“今天我们发布了有关大病保险的五项制度,是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的制度体系,是大病保险运行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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