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充分竞争下适度的市场准入
和寿险不同的是,车险的资源是有限的,旧的市场已经被充分开发,而新的增长严重依赖于汽车销售的增长。这个增长与保险业扩大市场供给、提高服务效率没有必然联系。
就部分地区而言,新主体成立和新机构的铺设速度,已经远远超过了汽车销售的增速,虽然行业车险增长仍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但老公司想稳增长,新公司希望得到必要的市场份额还是十分困难。新公司、小公司份额下降,甚至退出车险。让人担忧的是,资产荒之下,社会资本逃离实体经济,向金融业转移。据报道,仍有200家保险公司排队等待批复,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车险资源的稀缺性和竞争主体不断增多的矛盾还将加剧。
强化综合成本管控的预见性
保费规模和同比增长这类数据很直观,简单统计即可得出,也很容易对比分析,作为保险业经营是否健康的最主要指标,除了可以提取足够的费用来维持分支机构运转外,也直接影响着市场份额,代表了公司的竞争能力。因此,大多数保险主体向分支机构下达关键指标时,同比增长总是放在首要位置。而综合成本管控,需要在月度、季度和年度这些时点才有准确统计,需要从日历年度赔付率向综合赔付率、简单费用率向综合费用率的精算或财务转换。
在一些基层管理者的思维中,只要不到四季度,综合成本总有下降的可能,年底算总账、年终再兑现考核,这既是很好的拖延借口,也预留了人为调节数据的空间。
在反垄断的框架下稳妥推进行业自律
车险的综合成本由两方面构成,综合费用率和综合赔付率,就管控的难度而言,综合赔付率下降1-2个百分点,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和努力,如果数据真实和没有频发大案,理赔数据的上升或下降也是平滑的。而综合费用率的重要组成就是销售费用,这个方面受行业竞争波动极大。
印象之中,这10多年来,行业加强了自律后,行业的效益都会有改善。同样,如果放任自流,就很容易陷入过度竞争,行业整体渐入亏损的窘境。
在2014年前后,有关部委集中打击包括车险业在内的行业垄断,导致了车险行业自律基本落空。反垄断,应该基于保护最终消费者,但在车险业,保险公司之间支付给中介机构的手续费上限的行业约定,也就是所谓的“垄断”,其实也是根据中介机构在车险经营中的价值贡献而确定,也是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通过降低销售成本来适度放宽理赔标准,但这方面,并没有在行业以外形成共识。
将中介机构准入与改善车险环境结合
车险作为刚性需求,有保险公司的庞大的直销、电网销渠道支持,不存在类似人身保险那种需求诱导,中介机构发挥不了扩大承保面和改进服务效率的作用。
相反,中介机构并没有降低客户保费,而却拉开了保险公司与客户的距离,增加了整个行业的成本。而这个成本,就专业代理公司而言,达到保费的20%-30%;在4S店,可能高达40%以上。如此高的销售费用,保险公司不可能通过挤压理赔水分来实现费用率和赔付率之间的平衡,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是极其不道德的。
激励大公司科学引领行业发展
任何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都有几个大公司、品牌公司在推动行业的发展,把行业带入新的发展境界。以通信业为例,竞争激烈或许不亚于车险,这多年来,大大小小的生产商和品牌进进出出,但是有华为、苹果等主流公司的引领,他们主观上在强化市场主导地位,客观上促进了行业整体技术推陈出新,才有华为任正非的“无人区”之困惑,这个困惑就是创新的最高境界。而在车险的竞争上,行业前几位的大公司,可能没有以强者的境界来引领转型升级,没有和华为、苹果公司那样,以技术来获得更高利润率,反而坐拥历史形成的优势。
保险业作为金融三驾马车之一,行业在经济社会中承担着越来越重的社会责任。但非常遗憾的是,在车险业,许多模式、理念仍停留在十年以前,远远落后于其他行业的创新步伐。不仅行业没有诞生一个可以比照华为那样让人崇敬的公司,反而行业整体品牌在消费者心中有下降的危险,距离“创造客户价值”还有一定距离。
治理车险销售乱象必须强监管
十八大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市场经济由市场来主导,就是通过常说的“看不见的手”来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在竞争中处于弱势的中小公司,则希望监管部门用“看得见的手”出面进行价格费用干预,维持行业最基本的利润。不管以什么方式去确定未来的改革思路,但破解“囚徒困境”,解决车险业最基本的盈利问题迫在眉睫。
在当前的汽车销售增速放缓的宏观形势下,在保险业重短期规模增长的管理模式下,在综合成本考核延时的行业惯例下,最好的办法,就是按商车费改的既定思路,真正做到“放开前端,管住后端”,严厉制止部分保险公司陷入追求短期保费规模增长的怪圈,在监管权限内,出重拳、动真格、抓典型,通过严查重罚对市场形成强大震慑,真正做到确保市场平稳。
监管部门针对部分行业主体商车改革后,精算数据偏离程度,以及市场手续费持续上升,采取了更加积极有效的监管手段,已经引起了行业的高度重视,部分地区车险销售费用畸高的怪象正得到有效遏制。保证车险适当盈利能力,不仅维护保险业作为风险管理者的品牌形象,也是在保护消费者。在保险公司获得适度利润下,把中介机构的不合理高额利润,通过降低保险费、放宽保险赔付和改善服务来实现保险人、被保险人双方利益的最大化,这才是车险改革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