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中央财政协调实施“15+X”的保费补贴模式基础上,2015年2月,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对社会各界呼声最高、需求最为强烈的问题与要素进行了明确,更对农业保险产品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创新。此项工作共涉及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类农作物和6类养殖品种共计738个农业保险产品,22家保险公司,进一步满足了新形势下的农业风险管理需求。
回顾自2004年以来,连续多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对农业保险提出了具体要求。尤其2007年中央财政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服务“三农”能力显著增强。在国家扶持农业保险的工作中,保费补贴是政策层面对农业保险最有力的支持。国家在免征农业保险营业税和印花税并给予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同时,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实行保费补贴政策并不断加大支持力度,与直接给予农民补贴相比,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具有十分明显的杠杆效应,为推进农险市场建设提供了直接的动力。2012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农业保险条例》,确立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农业保险支持政策不断加大,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功能作用日益凸显,服务农村经济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我国农业保险之所以能够获得长足发展,与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对农业保险发展的高度重视密不可分。
自然灾害面前农业保险给力不足
我国农业保险仍处在发展初级阶段,还存在着保障水平有限、服务能力不足、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需要努力予以解决。
为了让农业摆脱靠天吃饭局面,十多年前国家就推出了农业保险。但是在自然灾害面前,农业保险却给力不足。
首先,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还不完善。农业保险因干旱、水灾、疫病等巨灾造成的系统性风险远大于普通保险,然而受国内再保险市场整体能力不强、分保接受能力有限以及国际市场分保条件比较苛刻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还不完善,农业巨灾风险的分散或转移较难得到合理解决。
其次,农业保险的产品种类和保障力度不足。农业保险面还较窄,保险产品种类和保障力度等与农民的实际需求差距还很大。部分地区存在农民想上的保险上不着,能上保险的又保障力度不够,对于这一客观现实,农业保险应予以关注。农业保险应加大险种创新,增强农民投保积极性,让农民种地真正有保障,最低限度也要让农民保住本。
再次,保险公司在农险设计上还应有创新性突破。目前,农作物投保赔偿标准不好界定。而作为棚体等设施有标准,可按造价界定保费,确定保额。保险公司是商业化的,承担的是风险,不能不考虑自身的承受能力。但农户的大量需求,是农业保险的着眼点所在,制定更好的保险产品为“三农”提供保障,也是保险公司要做的。保险业应该继续加大投入,在为农作物等承担风险保障上取得实质性突破,惠及更多的农户,惠及民生。
农业保险发展趋向及风险管理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逐步深入,农业保险要积极探索保险支农惠农新模式,以灵活、快捷的服务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农业发展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更加强烈
当前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快速发展,农业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质量安全风险不断累加,因此,现代农业发展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更加强烈。从风险保障能力看,我国农业保险在实现基本覆盖农林牧渔各主要农业产业的同时,将向农业产业链的前后继续延伸,从生产领域的自然灾害、疫病风险等逐步向流通领域的市场风险、农产品质量风险等延伸。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强调,未来保险业要从基础的经济补偿向防灾减灾、社会管理、扶贫开发、担保增信和辅助市场调控等综合功能拓展;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深化产品改革,构建保险责任广、保障程度高、理赔程序简、费率水平合理的产品体系。这将更有力地推进农业保险发展,提升农业保险服务“三农”的能力。
(二)新的农业保险政策正在研究制定
随着保险品种逐年扩大,保障范围逐步提高,财政投入持续加大,服务网络趋于完善,农户参保率不断上升,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农业生产的“保护伞”、农村发展的“安全网”,对于促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广大农民灾后恢复生产能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2016年2月,农业部、中国保监会在北京联合召开了保险服务农业现代化座谈会,会上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农业部要研究建立口粮作物农业保险全覆盖制度,组织开展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和新型经营主体专属的农业保险产品等创新试点,研究出台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保险的补助政策。要强化农业、保监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顺畅高效的农业保险工作机制,打造新时期农业保险升级版。”
(三)加大农业保险产品开发力度
1.着力开发多样适用的新型险种。在持续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和覆盖区域的同时,继续着力开发推广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菜篮子工程保险、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等新型险种。
2.注重开发农业规模化生产的保险产品。为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农业保险要突破传统农业支持模式,积极探索开发针对种植、养殖业生产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等的保险产品。
3.保险产品的研究开发要跟上形势发展。当前,农村旅游观光、农村休闲娱乐等新农业模式正逐步兴起,并且复合型、技术型、连锁型、科技型、生态型等一批创新型生产模式不断涌现,农业保险产品的研究开发,要跟上农业发展的新形势。
(四)加快构建农业保险服务工程
继续努力构建基础保险不出村、综合保险不出镇的服务系统工程。要加快改善农村保险服务基础建设,即在所有行政村设立保险便利点,做到“一村一点”;在较大的村设立全能型的保险“超市”,配备一定的设备,并派驻服务人员。努力打通农村保险服务最后“一公里”。保险要在农村网点上墙,在村庄上榜,在网站上线,让广大农村客户对保险的承保、理赔等业务心中有数。切实降低农村客户享受保险服务的成本,让利于民。并以创新服务模式为广大农村客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为农村小微企业建立专门的服务机构。
(五)“互联网+”现代农业给农业保险更大空间
2016年5月,8部门联合印发了《“互联网+”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18年,农业在线化、数据化取得明显进展,管理高效化和服务便捷化基本实现,生产智能化和经营网络化迈上新台阶,城乡“数字鸿沟”进一步缩小,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有力支撑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农业保险要实现持续健康发展,要想受到农民群体欢迎,必须以进一步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为重点,全力支持农业改革和发展,努力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提升农业保险产品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维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加大保险服务农村更多低收入群体的力度,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功能作用,加快打造新时期农业保险升级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