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险种涵盖老年人容易发生的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含猝死)、伤残、骨折和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非骨折类门诊或住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四个方面。
该项目是2015年由市老龄办牵头组织实施的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并获评“2015年度厦门市十大影响力事件”。2016年度该项目继续延用2015年度的保障方案,并在此基础上略加改善,条款责任更加明晰。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今年承保的保险公司更换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因此报案电话发生变化。今年10月1日以后出险的老人或其家人,可通过微信关注公众号“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直接通过微信“一键报案”功能报案,或者拨打电话5563738、2689055、5809671报案。
【问题选登】
问:什么样的情况算意外伤害?
答: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比如老年人发生交通事故、不小心滑倒、摔倒等。凡是故意行为使自己遭受伤害,如自杀、自伤、打架、酗酒造成的伤害,均不属于意外事故。因自身疾病导致的也不属于意外伤害。
问:什么是意外伤害身故?
答:在保险有效期内,参保的老年人猝死或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受益人就能获得2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问:什么是猝死,索赔时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答:猝死是指自然发生、出乎意料的,发作后6小时内的不明原因的死亡。索赔时必须提交公安部门或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猝死证明文件。
问:什么是意外伤害伤残?如果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能获得多少赔偿?
答:在保险有效期内,参保的老年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受伤,并自受伤之日起180天(含)内经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残疾的,就能获得意外伤害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等级不同,所获得的残疾赔偿金也不同。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例如,经评定,被保险人的伤残等级为10级,则获得的保险金为10万元×10%=1万元;若伤残等级评定为9级,获得的保险金为10万元×20%=2万元,依此递增,当伤残等级达到1级时,则可获得最高10万元的保险金。
问:如果不小心摔倒导致骨折,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答:要根据骨折的部位和严重程度进行判断。不同程度和不同部位的骨折对应的骨折保险金的给付比例也不同。
问:什么是意外伤害医疗?是不是所有意外伤害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
答:在保险有效期内,参保的老年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需要去门急诊就诊或住院,因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具体报销的费用,要根据医疗费用的具体项目来判断。首先是要在医保定点机构(有医保定点标志)看病,其次药品和检查项目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实际发生医疗费中现金缴费部分(不含自费项目),扣除100元后按50%比例给予赔付。年度最高赔付医疗费2万元。如果遭受意外伤害导致骨折,可申请骨折赔偿金的赔偿,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再赔偿。
问:外出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伤害,能否得到该险的赔偿?
答:今年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的保障地域仅为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若老年人在厦门市内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是可以得到本保险赔偿的。老年人若到厦门市以外的其它地区旅游,发生意外伤害,无法得到本保险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