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区通过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完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根据人社厅统计的数据,我区今年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比2010年增加了351元,增长了68%。
此外,我区连续11年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1-4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年均增长幅度达到10%。
接下来,我区将继续推进同舟计划。通过多种措施确保实现新开工项目100%参保,在建项目80%参保的目标。2017年,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
力争今年各险种参保率达到95%以上
截至目前,全区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总人次3527万人次,比2010年增加772万人次,增长28%,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十二五”期间,我区加快推进统筹城乡、覆盖全民、人人享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成了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以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成了由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医疗救助体系、补充医疗保险体系构成的全民医保体系;建成了主要覆盖职业人群的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体系。
社会保障方面,先后出台解决五七家属工养老保障、关破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部分军队复员干部社会保障、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障等政策,对企业参保退休人员发放冬季采暖费补贴、退休早收入低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以及进一步提高死亡抚恤标准,下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费、转移接续政策。
同时,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也在稳步提高。连续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疆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从无到有,全区60岁以上城乡居民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33元。
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农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不断提高,让各族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下一步,我区将研究制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切实降低家庭和社会意外伤害风险。研究制定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政策。研究推进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制定完善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通过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差别费率、完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以及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同舟计划等措施,切实减轻非公经济组织、中小微企业以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引导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适龄居民积极参保、连续参保、长期参保。力争各险种参保率达到95%以上。
今年月人均失业保险金达864元
新疆连续4年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今年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已达864元。
据了解,我区通过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完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根据人社厅统计的数据,我区今年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比2010年增加了351元,增长了68%。
此外,我区连续11年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1-4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年均增长幅度达到10%。
接下来,我区将继续推进同舟计划。通过多种措施确保实现新开工项目100%参保,在建项目80%参保的目标。2017年,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
我区城乡医保2018年全面实现制度并轨
今年,乌鲁木齐市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后,农牧民将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下一步,将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扎实推进统筹城乡医保工作。推进各地区今年底前出台整合方案,博州、哈密市和克州3个试点地区10月开始双轨过渡,2017年6月前实现并轨运行。
其他地区2016年全部开始启动整合,2017年双轨运行过渡到平稳并轨,2018年全面实现制度并轨。
并轨后,定点医院范围,参保人员可选的范围都扩大了。本着“就高”原则,之前“新农合”参保人员,药品报销目录范围也将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