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次调整是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曹宇光(资料图)
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
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
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
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
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按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
倾斜调整
1、高龄退休人员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龄为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业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59元的,按59元调整。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给予补足到该水平。
其它事宜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宜单位,其退休人员由基金支付的基本养老金按前述调整办法和标准执行。
具体的养老金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吉林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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