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次调整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杨长永(资料图)
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
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 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按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
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一)、(二)项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59元的,按159元调整增加。
倾斜调整
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对2015年12月31日前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3〕44号和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原省农业厅、省林业厅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具体的养老金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湖南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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