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次调整是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夏立华 (资料图)
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6元。
挂钩调整
1.缴费年限挂钩(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
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月增加额为2015年12月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0.5%。
倾斜调整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
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增加30元/月;
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增加20元/月。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增加15元/月。
具体的养老金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黑龙江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27号
养老保险二处:0451-53609641
文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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