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次调整是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综合考虑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养老保障水平、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进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长江(资料图)
定额调整
符合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
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
符合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先增加45元。
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增发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
按本人2015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5%(四舍五入到元)。
倾斜调整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
每人每月增发20元;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30元。
2016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高龄补贴;企业退休人员按累加后标准执行。
2.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
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
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元;
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
3.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16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具体的养老金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新疆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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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991-2300419
官方文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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