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次调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同步调整。调整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与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养老保障水平、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进行。将惠及山东省550余万退休人员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厅长韩金峰(资料图)
一、调整办法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1.定额部分。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挂钩部分。
(1)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比例,均按2015年底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调整。
(2)其他因素挂钩
企业退休人员根据本人缴费年限长短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确定月增加额,15年及以下设一档,月增加额为25元,15年以上每5年设一档,月增加额相应提高。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本人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
3.倾斜部分。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养老金。
(2)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0元养老金。
(3)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0元养老金。
二、调整执行时间
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具体的养老金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山东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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